日期:2008-03-21 点击数: 来源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我院200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:
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4月4日白天、晚上,院领导值班电话:13067799976,车辆值班电话:13306525192。5日、6日按各值班表执行。
节日期间,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防火、安全保卫等项工作。
院长办公室
2008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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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条:学院关于召开学院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