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征职办〔2010〕1号
各院、系部、处室、中心、馆:
为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、降低能耗、按需使用的原则,也为更科学合理的使用学校空调设备,延长使用寿命,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为教育教学服务,现对教师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的空调使用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
1.空调使用实行“专人负责制”,各院、系部、处室、中心、馆部门领导为空调使用负责人。
2.部门领导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,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,避免人为损坏,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。
3.在不须使用空调的季节,应取出遥控器电池,以免损坏遥控器。
二、空调使用要求
1.供暖时间为12月1日开机供暖,2月末停机;制冷时间为6月1日开机制冷,9月末停机;其余时间维修、保养。
2.制冷最低不低于22℃,制热最高不高于26℃;特定场所的空调使用由学校统一安排。
3.夏季室外气温在摄氏30℃以上或冬季室外气温低于5℃,方可开机使用空调。
三、合理使用空调,杜绝浪费
1.节约用电,办公室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。
2.非空调养护人员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,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,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,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与负责人共同承担。
3.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。
4.每天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。
5.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,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。开启空调后请自动关闭门窗,以免空调压缩机长时间工作发热、发烫,影响正常使用。
四、空调维护保养
1.空调一旦出现故障,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总务设备处,由总务设备处请专人维修。
2.总务设备处应经常对全院的空调线路、开关、接线盒等设施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,发现故障及时修理。
3.总务设备处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,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
主题词:空调 使用 管理 规定
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