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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务信息公开

红色长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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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

日期:2005-05-12 点击数: 来源:

一、本人自愿申请入党

支部:1、找申请入党谈话了解,给予鼓励;2、组织学习,提高其对党的认识;3、支部有些活动可吸收参加;4、经过一段时间(至少3个月)了解后,经(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)推荐,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,下同)讨论同意的申请入党者列为“培养对象”(入党积极分子,下同)上报总支,由总支报党委。
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

党委:1、召开党委会,同意后发给《培养对象登记表》;2、每年分析二次培养对象的情况。

支部:1、填写《培养对象登记表》,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;2、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培养对象名单;3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(半年考察一次);4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,支委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入党条件的培养对象列为“发展对象”,并上报总支,由总支报党委,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。

三、预备党员

1、党委:派人审查材料,听取意见,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;2、三个月内审批。

总支:做好审查工作。

支部:1、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;2、继续教育、考察,每季度讨论一次;3、举行入党宣誓;4、预备期满,由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报告,支部大会按时讨论转正(需延长预备期的一般为6—12个月);5、公示;6、公示结果及决议情况上报(党总支审议)党委审批。

四、正式党员

党委:1、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及时书面通知支部;2、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有关材料归档。

支部:1、与批准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,提出希望,按照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;2、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
(上文如由与文件矛盾之处,按有关文件执行)